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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建议制定《户籍法》

2001-03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全国人大代表吴明辉指出,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,其特点是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完全分离开来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,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,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或第三产业,形成了城市中一个新的固定的生活群体。而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下,他们遇到了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难题。这种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现在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,必须改革,尽快研究、制定新的《户籍法》。

《户籍法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:公民拥有依法迁徙入籍的自由;取得入籍居住资格的基本条件是,在拟入籍地有稳定的住所、或有稳定的工作、或有直系亲属、监护人承担赡养、抚养、监护的义务;取得某地户籍后,公民平等地享有租购住宅、求职、工作、受教育、婚姻生育、参与公共政治社会生活、休憩等权利。全国各类地区不再设立类似红印、蓝印之类的差别性户籍。

制定《户籍法》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,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;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;打破城市和农村人口户籍的严格分离,还有利于抚平每年一度的民工潮。

(《中国经济导报》2001.3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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